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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公示信息: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廳擬不予批準《安徽魯麗新材料有限公司綠色纖維材料科技產業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根據之前公示的環評報告,安徽魯麗新材料有限公司擬投資 180225 萬元,在安徽樅陽經濟開發區橋港園區建設綠色纖維材料科技產業基地項目,項目建成后,其產品規模為30萬噸漂白竹漿,為產業園產業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制漿產業,項目建成后所產竹漿,全部在產業園消納,深加工成裝飾紙等高端制品。 項目名稱:綠色纖維材料科技產業基地項目 建設單位:安徽魯麗新材料有限公司 環評編制單位:安徽伊爾思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銅陵市樅陽縣 建設項目概況:項目擬新建竹漿制備、堿回收、二氧化氯制備等設施,設計年產硫酸鹽漂白竹漿30萬噸。項目廢水經處理后排入樅陽縣橋港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污水處理廠尾水排入大砥含站上游大含溝內暫存,再通過大砥含站機排至長江,大砥含站承擔應急排澇和抗旱灌溉等任務。 項目及《報告書》存在的問題: (一)項目選址及對相關敏感區域環境影響論證不足。項目臨近安慶沿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且廢水排放緊鄰整合優化后的長江銅陵淡水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報告書》未充分論證選址橋港園區的必要性,未充分分析廢水、廢氣等污染物排放對自然保護區及其主要保護對象(珍稀水禽、江豚等)的影響,以及對農田灌溉、漁業用水水質的影響,未充分論證項目建設與《長江保護法》《濕地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的合規性。 (二)項目廢水經橋港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農灌溝渠,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三)《報告書》引用數據有效性科學性不足,未分析取水對外環境影響。《報告書》引用《樅陽縣橋港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正常工況下,枯水期最遠影響范圍為橫向28m,縱向30m,豐水期最遠影響范圍為橫向20m,縱向22m,因此不會對保護區內水質造成影響”數據及結論,未分析其有效性、科學性。項目年用水量436萬余立方米,生產用水取自長江,《報告書》未論證取水對長江水生生物影響分析。 (四)項目污水處理依托的園區污水處理廠,支撐條件不足。橋港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尾水最終排入長江,涉及整合優化后的長江銅陵淡水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保護水生動物遷徙洄游通道,本項目依托的該污水處理廠排水方案未按《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征求農業農村部意見。 我廳擬對《安徽魯麗新材料有限公司綠色纖維材料科技產業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不予批準決定。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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